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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跟家人借的巨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9-02-2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4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如夫妻另一方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不值钱且该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判决书节选:

因卫某确认谢某并未签署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借据,该借款金额800000元亦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卫某应当举证证明上述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现卫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对卫某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因此卫某主张谢某向其返还800000元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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