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黄某因做生意向好友张某借钱。张某碍于情面,陆续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等方式借给了黄某近三十万元,没有出具完整严格的借据。后黄某的生意起色不大。张某找到黄某商量还款的事,黄某说确实没钱还款,看能否把服装店转一部分给张某,待生意好转把钱还上再把服装店收回来。张某就约黄某一起到公证处。公证处详细了解了双方钱款交付的具体细节,并查阅了双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再三确认双方的钱款交付系借款而非合伙做生意,于是建议双方做一个还款协议公证。由于服装店是个体经营,不好以服装店提供担保,但服装店所在房产是黄某个人所有,该房产可以抵押。
于是双方采纳公证处建议,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并公证,约定如黄某到期无法还款,张某可以直接申请执行黄某的商铺抵债,无须通过法院诉讼,并赋予该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转眼半年还款期到,黄某的服装店生意彻底失败,张某向黄某催债。黄某看还款无望,于是称当初张某拿钱是一起做生意,亏钱也要一起亏,拒绝还钱。公证处受理张某的执行申请后,向黄某发出执行核查函,黄某提出异议。但当初的公证卷宗内,有借据、银行转款单据、还有现金交付在场人证明、管账员工证言等相关证明。黄某自知理亏,撤回异议。张某通过执行抵押物,顺利实现了债权。
律师提醒:自然人特别是朋友之间借贷,往往不注重签署借贷合同,不注意保管转款凭证。故特别提醒,私人借贷,为防今后对借贷事实及借贷金额产生纠纷,要注意保管出借资金的相关凭据,债权人应当要求债务人出具合格的借据或签署借款合同,防止口说无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借钱给朋友最好做借款公证,这样到时不还款的话,不用打官司就直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