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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间讨债时有哪些行为可能被治安拘留或判刑?

2018-07-2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60人看过举报


(张静),民间讨债过程中,要严格注意把握讨债行为的界限,合法讨债,避免行使权利过程中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归纳,民间讨债过程中应当注意把握的法律红线如下:

可能被治安处罚的行为

1、讨债时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国家管制器具;

2、讨债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限制债务人或他人人身自由;

3、讨债时殴打债务人或其他人;

4、讨债时毁坏债务人或其公司的财物;

5、使用监器材对债务人实施监控;

6、对债务人公司或住宅喷涂;

7、对债务人或他人进行谩骂、侮辱、恐吓。

 

上述行为一旦情节严重,就可能涉嫌犯罪,以下情节为“严重”:

1、非法拘禁债务人或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达24小时以上;

2、使用器械或者捆绑等手段非法拘禁债务人或他人;

3、非法拘禁债务人或他人3次以上;

4、搜查债务人或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辱骂、殴打行为;

5、搜查债务人或他人身体、住宅3次以上;

6、捏造事实,或公开债务人或他人的隐私,侮辱、诽谤债务人或他人;

7、趁债务人或他人不注意,将债务人或他人的财产转移;

8、当着债务人或他人的面,将债务人或他人的财产转移;

9、召集多人对债务人或他人的财产进行哄抢;

10、冒充国家机关、军队人员进行讨债;

11、聚集多人与债务人或他人进行斗殴;

12、斗殴致债务人或他人重伤或死亡;

13、恐吓债务人或他人,情节严重;

14、讨债时随意毁坏债务人或他人贵重财物;

15、扣押债务人或他人贵重财物。

 

总之,讨债时可能需要死缠烂打,软磨硬泡,但务必注意把握好尺度,千万不能侵犯债务人或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否则要债不成,反倒把自己送进监狱,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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