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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哪些情况下中介可免责?

2018-07-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中介可免责的情形:

1、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产证原件以便和复印件核对,也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权利情况,但如果出售方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z证和产权证进行交易而造成买受方的损失,则买受方不能认为中介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

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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