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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子账户里面的钱被盗了可以起诉支付方赔偿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3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第三方支付企业对网络用户信息及资金安全未尽合理审核与注意义务,造成用户资金损失的,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2013年,科技公司签约成为商务公司电子支付服务技术提供商。2014年,商务公司因账户密码错误无法使用而申请密码重置后登陆,发现账户短款6万元。科技公司未就此前他人申请重置商务公司登录密码进行过审核并转款进行举证。

法院认为:①本案不符合先刑后民原则适用范围,故科技公司关于本案应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主张,不予支持。

②科技公司系提供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对用户支付密码重置申请进行审查,系其应尽合同义务。故本案中,其对商务公司密码重置申请是否进行了审查以及进行了哪些审查,科技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因科技公司未就此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应认定科技公司构成违约,应对商务公司损失承担违约责任。但商务公司对损失发生亦存在过错,故应相应减轻科技公司责任,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商务公司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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