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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公司故意隐瞒车辆事故情况,能要求三倍赔偿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78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能证明二手车经营公司是知道并故意不告知,就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葛某通过一个大的二手车公司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明确写明车辆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葛某微信上又特意询问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魏某,魏某仍表示没发生过事故。葛某于是放心购买。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车辆经常故障,于是去维修,得知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于是起诉二手车公司退车并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后,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二手车公司明知是事故车故意隐瞒,判决退车并三倍赔偿购车款共77万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车辆交易合同书》应否撤销的问题?二手车买卖过程中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造成车辆重大零部件损坏,是否发生过水浸等是买方最为关注的问题,本案中卖方在案涉《车辆交易合同书》中也特别备注保证车辆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水浸、火烧等,然而易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明知车辆曾因驾驶人酒驾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安全气囊爆炸、仪表盘更换,甚至车辆底盘损坏等严重情况,却故意不将车辆的上述情况告知葛买家,还承诺无重大事故,易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因此,葛买家要求撤销《车辆交易合同书》、退车退款的请求,合法有据,院予以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葛买家据此要求易某公司赔偿其车价款三倍的损失,合法有据? 但因葛买家从车辆变更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2021121)有正常使用车辆,葛买家同意在本案中扣除车辆使用费22500元? 扣除使用费后,易某公司还应向葛买家赔偿77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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