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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执行的金额很小,也可以让被执行人上失信名单吗?

2017-04-0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6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才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金额大小的问题。具体情形,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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