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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2017-04-0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432人看过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院查封房屋要办理一定的手续!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查封房屋?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

(1)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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