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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学区房变更水电户名,原房主是否有协助义务?

2017-03-1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709人看过举报

咨询:不久前,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小于60㎡的学区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疏忽,没有把该学区房的水电户名变更过来。根据相关政策,小升初时,面积在60㎡以下的房屋要提供居住满3年的证明,才能满足第一批入学条件,而提供居住证明需要有水电费缴纳情况。请问,原房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变更?

   律师解答:即便购房合同没有约定,也应协助变更水电户名。

   原房主是否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变更,要看协助更名是否是原房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主义务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房子已经归给新房主所有,缴纳水电费的义务人也是新房主,则水电户名理应与新房主一致。原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属于购房合同中附随的协助义务,即便购房合同中对此没有进行约定,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原房主也是有义务协助新房主将水电户名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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