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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房后发现户型变了可以退房或索赔吗?

2017-03-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392人看过举报

自己选好的户型等拿到手的时候凭空多出了一个卫生间,刘某因此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开发商没有构成根本性违约,刘某想要解除合同,法院不支持。法院表示,近年来,不少购房者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案件较多,其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后出现开发商变更户型设计占多数的情况。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前开发商更改户型设计,即使没有告知购房者,也不算是违约,而是属于缔约过失,应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在原有主卧阳台位置另隔出一间卫生间的事情确实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之前就已经批准,但没有告诉刘某,因此有一定的违约行为。由于增设卫生间这一事实,并未改变房间的使用功能,即开发商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对刘某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能解除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开发商不用为没有告知承担责任呢?法官表示,开发商变更户型设计发生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开发商在和业主合同订立之后变更户型设计,就属于开发商变更合同主要内容,若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开发商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反,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合同订立之前更改户型设计,那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应当对购房者承担告知义务,不得向当事人隐瞒购买房屋的真实情况。若开发商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没有向当事人告知户型设计已更改的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构成了缔约过失,应当向购房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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