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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可以借款给企业吗?

2016-03-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10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还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企业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中国银行年利率24%的部分不受保护。

广州金牌状王债权债务律师团队汇集多名名校毕业执业律师,办案经验丰富。熟知债权债务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帮助个人及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纠纷,专业处理债务债务纠纷及债务追收案件,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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