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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看守所期间住院治病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2015-12-1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733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案件:我的一个老乡谢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关押候审期间,谢某因突发疾病到地方医院住院治疗。因谢某罪行严 重,警方为防止其住院期间出现意外,一直派人严密看管。请问如果谢某被判处徒刑,那么他住院的这半年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吗?

  律师观点:你老乡住院的这半年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 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

日。”因此,判断执行刑罚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限时间是否可折 抵刑期,就是要看判决执行以前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先行羁押。这里所说的羁押,是指将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法定的 处所,完全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执行刑罚前如先行进行了羁押,其羁押的时间就要折抵刑期。谢某被 警方逮捕后突发疾病在地方医院住院半年,并始终是在警方的严密看管下,实际上人身自由已被完全限制,在性质上与关押无 任何区别,因此,谢某住院的半年时间应当折抵刑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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