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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被登记到一个人名下,拆迁了其他人有份吗?(宅基地纠纷第437讲)

2026-05-0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8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情况,不一定。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是祖屋,但该祖屋一直没有取得宅基地证,后宅基地证办到母亲名下。大女儿两次出资拆建,母亲也同意并将房屋过户赠与给大女儿。后拆迁分了4套房子,小女儿起诉说自己也应该有份,就被法院驳回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李某、李某红提交的证据显示,虽然李xx、黄xx及李某、李某红一家四人在五十年代已在杨箕村同××号房屋居住,但直至李xx死亡时,一直没有关于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产权证等权属登记。因此,该房屋不属于李xx的遗产。黄xx于八十年代取得杨箕村xxx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该址上盖房屋经李某红两次出资拆建,黄xx于1996年4月向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杨箕村民委员会申请将该8号房屋房产证户名变更为李某红,即将上址房屋赠与李某红,与其在广州市黄埔区公证处和广州市天河区公证处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并不相悖。现无证据证明李某对此有提出过异议。李某红取得杨箕村xxx8号房屋的权属证书后,作为房屋权属人与拆迁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回迁xxxA2栋3402房和1206房、A5栋507房、A6栋2208房。现李某要求确认其享有杨箕村xxx8号房屋以及上述回迁房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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