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是否成年不是关键,关键是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从以下方面综合判断是否形成扶养关系:1、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长期共同生活(如未成年继子女随继父母生活至成年)。2、继父母是否为继子女承担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或继子女成年后是否赡养继父母。3、双方是否以建立亲子关系为目的进行扶养,而非单纯履行法定义务(如继父母因配偶要求而被动支付费用)。4、是否存在书面协议(如《扶养协议》)、公证文件或法院判决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直接作为认定依据。如下面这个案件,因父母再婚时,继女已经成年,且继女未赡养继父,也未与继父长期共同生活,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继女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陆继女是否与被继承人罗父形成扶养关系的问题? 首先,被继承人罗父与谢现妻登记结婚时,陆继女已成年;其次,陆继女提交的出入院记录未显示陪护家属的姓名,无法证明住院期间陆继女对罗父进行了陪护;第三,102房虽由陆继女、胡女婿购买,但罗大儿、罗二儿提交的某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显示,102房系租住,且有谢现妻的录音予以佐证,应予以采信,因此不足以证明该房屋系陆继女无偿提供给被继承人罗父居住;第四,谢现妻、陆继女、胡女婿提供的淘宝购买记录反映胡女婿主要居住在越秀区,并未与罗父共同生活? 因此,现有证据均不足以证实陆继女在经济上有供养、在生活上有扶助被继承人罗父,其与被继承人罗父并未形成扶养关系,其要求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