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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66讲:电池买卖合同纠纷中,收货后发现不能用能不付款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3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3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电池的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外在的,收到货就能很快检验出来的质量问题。一种是需要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比如蓄电质量问题。第一种的质量问题合同一般有约定收货后几天需要提出来,也就是质量检验期。第二种质量问题属于质保期内的问题,一般有约定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此种质量问题因为时间久,容易发生争议,比如卖家否认是自己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买家使用不当造成等,如不能协商一致,可能需要鉴定。收到货后如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应在检验期内提出来,否则超过检验期就应该付货款。如果抗辩有质量问题,需提反诉,如果不提反诉就不付货款,法院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买家付货款,过后质保期有质量问题再另行诉讼。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诉讼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买方在收到标的物后10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买方对产品质量和数量有异议,应立即通知卖方,本案中,无据表明买家在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现产品质量异议的期间已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买家主张卖家交付时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本院不予支持。货物交付后,买家须按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向卖家支付货款95%(包括预付款30%)。买家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本院判决买家给付卖家95%货款及利息

诉讼中,买家主张由本案蓄电池供电的路灯不亮(暂且不论是否属实及路灯不亮是否由蓄电池引起),涉及产品交付后在质保期内存在的问题,因买家对此未提起反诉,本院不予处理,如过户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当事人可另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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