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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第30讲:不当得利纠纷中被告随便说个款项性质可以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6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随便说个款项性质,可能能打赢不当得利纠纷案,但原告会就被告主张的款项性质,另案提起其他案由的起诉,则其他案件中可能败诉。所以在答辩款项性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下面这个案件,朱某先是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颜某,要求颜某返还转款450万。后颜某答辩,称其中的150万是提供合作服务的咨询费并提供了双方存在商业合作的聊天记录的证据于是不当得利纠纷中,法院未支持该150万。后朱某又依照颜某的答辩,起诉服务合同纠纷,要求颜某返还咨询费150万。颜某无法举证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最终法院认为颜某无证据证明有权收取该150万,判决颜某返还。张律师提醒:此类连款项真实性质都查不清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不说实话,一会说是借款,一会说是赠与,一会说是合同款,一会说是还款,第三人(包括律师和法官)根本很难查明真实的款项性质,故有很大的诉讼风险。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朱主张颜某向其返还150.7万元应否支持本院分析认定如下: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朱2011817日、2013418日分别向颜某转款310万元和140万元? 朱就上述款项曾以民间借贷及不当得利起诉要求颜某予以返还,上述案件均以朱诉请基础法律关系不当而驳回朱的诉请?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颜某抗辩朱向其转款中的150万元是给朱提供合作服务的咨询费用,故朱颜某上述自认法律关系提出本案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故颜某应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颜某并无举证证明与朱签订了书面的服务合同,其主张本案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作为收款方,颜某亦未就其无需向朱退还该款项做出合理解释?因此,在不能举证证明有权收取案涉150万元的情况下,朱起诉主张颜某予以返还,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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