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纠纷35讲:网上打赏女主播后能否起诉返还?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分情况,如果是纯粹的看直播打赏的话,钱都是花在了平台公司上,并不直接到主播账户,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属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如果网络中认识后,线下见面并发生了关系后再打赏,则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此种情况下可要求返还一部分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林男起诉主播廖女返还打赏金额33万。法院查明双方私下有见面并发生关系。法院认为林男在与廖女见面前打赏的17万因当时还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合同有效,不返还。见面发生关系后的16万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鉴于廖女只分得了70%即11万,故判决廖女返还11万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林男对廖女的打赏行为的效力应如何定性的问题?林男主张是由于廖女隐瞒真实年龄,欺诈林男才导致其为了维系感情、缔结婚姻为目的在某平台充值并向廖女赠送礼物,主张撤销全部打赏行为?对此,本院认为,纵观本案事实,林男存在充值、打赏、私下与廖女微信聊天以及线下见面三组行为?
首先,关于林男与微某公司之间的关系?林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微某公司订立《用户服务协议》、《充值协议》等协议,双方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未反映出微某公司营运的网络直播平台向林男提供的网络直播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双方之间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林男主张微某公司存在欺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林男对廖女的打赏行为应如何评价的问题?本案中,主播廖女在线上提供网络表演的同时,私下与林男接触并见面,故意隐瞒其年龄和已婚身份,向林男赠送印有爱意表达的打火机、水杯等礼物,在二人微信聊天记录中含有讨论吃避孕药等问题,二人关系已超出一般网络主播与粉丝之间的正常交流行为?廖女通过言语及行为诱导的方式,促使林男在其直播间持续、大额地打赏虚拟礼物,以获得平台收益,廖女的上述行为已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损社会公序良俗,其与林男之间成立的网络服务合同应属无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廖女的不当牟利行为是导致其与林男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林男作为某充值用户,理应对充值抖币及发送虚拟礼物的性质和法律效果具有充分、全面的认知,其对于主播并不能全额等值获益用户打赏的虚拟礼物亦系明知?且林男对廖女的打赏行为并不全部源于其与廖女的私下接触而产生的支出,廖女在直播时提供了表演服务,林男在使用虚拟礼物进行打赏后,不仅观看了表演,还获得了主播及直播间其他用户的关注、账户升级特权、直播间排行前列显示等精神利益?行为动机并非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林男作为成年人,其对于自身通过直播打赏方式满足追求对象欲望的消费行为,理应有清晰的认知以及对其行为后果有充分的判断?可见,林男对其自身资金损失的后果,亦具有部分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本院根据林男及廖女双方的过错大小,酌情认定廖女针对实际获益部分,应当向林男返还118755元((169650元X70%=118755元)?)?林男主张微某公司、廖女全额返还林男因打赏主播廖女而消费的339300元,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上一篇
宅基地房赠与,无法过户赠与有效吗?下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