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起诉过户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后可申请法院调取过户当时的视频,就可以看出父母当时是否神志不清、被欺诈被胁迫等。如下面这个案件,老大、老二、老三起诉老四与母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怀疑母亲当时神志不清,是被欺诈的。法院立案后调取了当时的视频,看出当时母亲神志清楚、对答如流,不存在被欺诈什么的,最终判决过户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张大儿、张二儿、张三女以确认合同无效提起本案诉讼?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大儿、张二儿、张三女主张张四女、潘四婿存在欺诈、胁迫行为,认为陈母与张四女、潘四婿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无效,但从法院依法调取的案涉房屋的全部内档资料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提供的2020年1月20日当天的录像光盘来看,陈母在2020年1月20日当天神情自然、意识清醒、对答切题,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陈母房屋过户给女儿(张四女)、女婿(潘四婿)的后果,陈母表示清楚,并不存在张大儿、张二儿、张三女所称的胁迫、欺诈或与不动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等情况?陈母在其死亡之前并未就《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过户行为提出撤销之诉或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现陈母已经死亡,张大儿、张二儿、张三女仅凭“我的苦住告知”及《承诺书》,认为张四女、潘四婿存在欺诈、胁迫陈母的行为,进而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陈母、张父名下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无法成立,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