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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纠纷第40讲:恋爱时一方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对方用,是借款还是赠予?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1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关键看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有没有谈是赠予还是借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女方把自己的信用卡给男方用,微信聊天记录有“记数了”“9出13归之类类似还款的内容,最终法院认定男方那女方的信用卡消费的金额也是借款,需要返还。

判决书节选:

    对于信用卡消费的45443元赠予还是借款的问题。杨男以双方当时为恋爱关系为由而主张该款为梁女杨男的赠与,同时认为其中有部分是梁女使用的,应由梁女自行承担。对此,首先,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并不排除是借款关系,梁女杨男经济困难时将两张信用卡交付杨男使用,在无明确证据显示杨男可以无对价使用该信用卡消费情况下,杨男主张该45443元是无偿赠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可知当梁女将银行信用卡交付给杨男时,即可视为双方之间借贷合同成立,所以杨男使用梁女名下银行信用卡所产生的消费款项应视为向梁女借款。其次,杨男虽称其中部分消费为梁女所为,但梁女不予认可,在杨男持有该卡情况下,杨男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至于杨男提出的几笔女性消费记录,不能仅凭消费记录本身而认定消费主体就是梁女,不能排除杨男梁女之外的其他女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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