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买房时诚意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6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及卖家不卖需双倍返还定金,买家不买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而其他款项,无论叫什么名字,如诚意金、订金、认购金什么的,都不属于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案情酌情判决是否返还及返还金额。

判决书节选:

《定金协议》对郑买家支付的该10万元款项的性质已作明确约定为定金,且从陈卖家与谢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亦可见陈卖家对该款项的性质有清晰认知,陈卖家辩称该10万元的款项性质为诚意金,院不予采纳,《定金协议》约定“如果出售方放弃出售给购买方或未能按时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则属出售方违约,双倍退还所支付定金”,陈卖家未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郑买家,郑买家主张陈卖家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有事实及合同依据,陈卖家已向郑买家返还10万元,郑买家诉请要求陈卖家支付10万元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116806

  • 昨日访问量

    260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