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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不当得利纠纷律师 民商事合同争议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14人看过举报


自己的东西被他人卖了,是起诉不当得利纠纷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合同关系,最好依据双方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起诉维权,不要轻易地起诉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一般是针对转错帐这种没有任何关系就收款的纠纷的,如案由定错可能导致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纯某公司将自己公司的产品交给某厂加工,谁知某厂加工后直接卖掉了,款也没给回公司。公司于是起诉某厂不当得利返还售货款。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属于代加工合作合同关系,不属于不当得利纠纷,但纯某公司坚持不变更案由,认为就属于不当得利纠纷,法院只好驳回了纯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律师提醒,本案中纯某公司只能重新再起诉加工合同纠纷要求某厂返还货款了,可谓费时费力费钱。

判决书节选: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规定,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要件事实有四个: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上的原因? 本案纯某公司所坚持的诉讼请求的请求权基础为《合作经营合同》所产生的合同债权,纯某公司认为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的约定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纯某公司为合同项下合作项目的经营实体,某厂为项目的生产实体,纯某公司与某厂存在代加工关系的合作关系,某厂将本应由纯某公司销售的产品直接进行销售获利,并未将销售产品所得的利益返还纯某公司,故而提起本案诉讼?某厂则否认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不存在销售产品所得利益未返还纯某公司的情况?由此可见,纯某公司与某厂引起本案纠纷存在事实基础关系,双方是否存在合作关系,某厂是否应当向纯某公司返还产品销售款项应据款项发生的基础关系即代加工合作关系提起诉讼解决纠纷,而非以不当得利提起诉讼? 经原审法院释明后,纯某公司仍坚持以不当得利主张权利,原审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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