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装修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了,还能拒付工程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即便是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了,就不得再以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工程余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虽本案证据并未显示涉案工程经过竣工验收,某餐饮公司亦向某装修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但某餐饮公司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形下,却于2019年8月22日使用涉案工程,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某餐饮公司以涉案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余款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至于某餐饮公司提出的涉案工程存在工程质量需扣款、逾期竣工的问题,因其已另行提起诉讼,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现某餐饮公司仍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明显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