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附条件的遗赠与遗嘱扶养协议?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遗嘱扶养协议是要求照顾老人的生养死葬,附条件的遗赠则没有此要求。如下面这个案件,祖母的遗嘱只是说:孙子照顾我日常饮食直到去世。法院认定照顾日常饮食不等于生养死葬,故该份遗嘱为附条件的遗赠而非遗嘱扶养协议。
判决书节选:
叶母所立遗嘱的性质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负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嘱人应当履行义务?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叶母所立遗嘱抬头注明为“遗嘱”,落款注明为“立遗嘱人”,并没有记载该份遗嘱属于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或其他类型的双务协议,也没有写明何某5是协议的相对方,更无需何某5作为协议相对方在遗嘱上签名;遗嘱虽写明“三、儿子何某4及内孙何某5负责照顾我日常起居饮食直到去世,否则本遗嘱无效”,但只是笼统要求“照顾日常生活”,并没有明确约定由何某5(及何某4)负责其生养死葬。综上,从叶母遗嘱的形式和内容上判断,该份遗嘱应认定为附条件的遗赠而非遗嘱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