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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买家违约不买房违约赔偿诉讼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65人看过举报


广州买家违约不买房了,卖家没收定金后还能起诉违约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家单方违约不买房,卖家在没收定金的情况下,还能否再起诉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要看买家违约行为是否严重及卖家的实际损失有多大。一般说来,违约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而不至于让守约方盈利。如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较大,则可能要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签订合同后3天即告知卖家不买房了,并起诉卖家返还定金5万元。卖家没收定金5万后,又反诉买家要求赔偿违约金59万。最终法院认为卖家没收定金5万,损失已得到补偿,判决驳回其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全买家否向吴卖家支付593000元的违约金。全买家作为买方于订约当日即2018年9月16日给付定金50000元,此后于2018年9月19日向吴卖家明确表示不予给付剩余定金50000元及购房款,要求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九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全买家签订合同后3日即已通知吴卖家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吴卖家作为卖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现亦未能举证证明其发生已超出收取定金的损失。其主张不予退还已收定金50000元的情况下要求全买家再支付违约金593000元,过分高于其实际损失。本院基于涉案合同的履行情况,买方过错程度及卖方实际损失,依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酌定吴卖家没收全买家已付定金50000元,并驳回吴卖家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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