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卖家一房二卖,买家能要求赔偿增值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卖家见房价上涨,一房二卖的话,一定会造成买家再买房的成本增加,所以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增值损失。损失的金额,可以以两份合同中间的差价为标准。如下面这个案件,本来是买家没有购房资格无法过户先违约,但卖家仍然同意在买家有购房资格的时候再过户,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条款。但卖家后面又反悔,将房屋卖给其他买家。最终法院判决卖家赔偿第一个买家增值损失90万。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吴买家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取得广州市购房资格,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刘卖家办理涉讼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违约在先;而刘卖家在同意继续与吴买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涉讼房屋过户手续的同时,故意隐瞒其已经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事实,将涉讼房屋再次出售予何买家,其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基于涉讼房屋已过户至何买家名下,吴买家与刘卖家之间就涉讼房屋买卖交易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吴买家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涉讼房屋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合同解除的条件已成就,吴买家据此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理据充分,本院予以采纳。合同解除后,刘卖家应向吴买家返还购房款80万元。因涉案房屋在诉讼期间增值较大,吴买家再购置同地段房屋的成本增加,导致房屋差价损失的产生,故刘卖家应赔偿吴买家涉讼房屋增值损失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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