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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遗嘱继承纠纷 几份遗嘱效力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01人看过举报


广州父母写了几份赠与协议或遗嘱处分房屋,哪份为准呢?

张静律师解答:以最后一份为准。如下面这个案件,母亲1996年立遗嘱说房子全给大儿子,2010年又与大儿子签订赠与合同说房子给一半产权给大儿子,最终法院认定大儿子只有一半产权。另外需要注意一点的就是,《民法典》202111日实施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民法典》颁布后,确认了最后一份遗嘱效力最高,公证遗嘱丧失了效力上的优先性。这样规定更能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能更好地应对现实生活的变化。

判决书节选:

关于黄某要求拓某公司及深圳市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办理将广州××大厦B16E房过户至其名下的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虽然胡某1996111日立下《遗嘱书》,表示在其死亡之后,将被拆迁房屋交由黄某一人继承。1996114日,合某公司胡某黄某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回迁产权证的名称变更,由原产权人胡某改为黄某,但胡某20101029日与黄某签订的《赠与合同》中只表示将涉案房屋的1/2产权份额赠与给黄某,即胡某在现有最后的证据《赠与合同》中改变了原将涉案房屋全部交由黄某继承的意思表示,故黄某要求拓某公司及深圳市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办理将广州大厦房全部产权过户至其名下的产权登记手续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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