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要看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如果是非亲朋好友的关系则一般需要有借条才更容易认定借款关系。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则没有借条也容易认定借款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向女儿转款,后父亲起诉女儿女婿归还借款。法院认为近亲属间借款不签借条也符合常理,女儿女婿虽抗辩不是借款但未举证证明,判决女儿女婿还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款项的性质问题,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一次修正)第十七条规定,赵岳父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孟夫、赵妻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孟夫、赵妻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孟夫、赵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赵岳父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赵岳父与孟夫、赵妻之间未签订书面协议,但赵岳父提交了转账凭证,赵岳父关于民间借贷的初步举证已完成,应由孟夫、赵妻承担非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孟夫、赵妻主张涉案款项是与赵岳父合资购买北京某房屋,赵岳父占有三分之一产权,但对此孟夫、赵妻并未举证证实赵岳父是北京房屋登记在册的产权人或实际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权益,,故应由孟夫、赵妻对该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赵岳父与赵妻虽是父女关系,但均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赵岳父并无赞助孟夫、赵妻婚姻生活的义务,赵岳父与孟夫、赵妻之间,孟夫、赵妻与赵岳父另一女儿赵某之间以及赵岳父名下广州房屋买卖关系之间均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若因其他法律关系导致纠纷,孟夫、赵妻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本案系近亲属间的经济纠纷,近亲属间主张权利一般无法回避感情、脸面、特殊身份关系等非法律因素,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主体间的模糊性和口头化特征。综上,结合本案现有证据,赵岳父主张涉案款项为借款,本院依法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