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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结束时签订的股转债协议算清算吗?

2023-09-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1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算。合伙结束的时候,如果各方有签订协议约定退出和补偿、亏损承担等事宜的,则该协议属于合伙期间的清算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各方都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如下面这个案件,何某与张某合伙经营某公司,后张某要求退出,双方签订了《股转债协议》,约定何某退还张某出资款50万。法院就认定该协议属于清算协议,是有效的。判决何某支付剩余款项32万。

判决书节选:

    关于《股转债协议》是否应予撤销或变更,何某是否应承担退款责任问题。何某张某之间构成合伙关系,双方《股转债协议》就退还张某投资款项的约定,应属于对张某退出合伙、就何某张某之间合伙经营的清算问题签订的协议。本案中,双方签署《股转债协议》时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十分清楚,在此情况下仍签订协议同意向张某退款,随后亦部分履行了《股转债协议》,并无证据显示《股转债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转债协议》由何某张某双方签署,何某审中明确认可上述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人实为何某,故何某应当承担《股转债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并依约定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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