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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专业存量房买卖合同案件 中介费承担

2023-08-0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244人看过举报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守约方已付的中介费能要求违约方承担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如律师费、诉讼费、中介费等。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被法院认定为违约方,法院就判决其赔偿买家已支付的中介费3万元。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黎买家要求高卖家向其支付相当于成交价10%的违约金638000元的理由能否成立。对此分析如下:现有证据表明,黎买家高卖家先后签订的涉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买方黎买家已依约支付了定金50万元,后因涉案房屋被另案查封而未能过户成功,经双方协商未果,故黎买家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定系高卖家原因导致合同无法交易,进而认定高卖家应承担违约责任,判令高卖家退还定金50万元、赔偿中介费3万元,并酌情判令高卖家黎买家支付违约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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