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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他人占有公共用地设门,能起诉拆除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131人看过举报


广州他人占有公共用地设门,能起诉拆除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幼儿园在使用自己的场地期间占用小区公共通道,某业主起诉后,法院就判决幼儿园拆除添附的设施。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喻某通过拍卖方式竞得新港西路鹭某街111,113,115号车库,并在20171025日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车库归喻某所有及该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喻某时起转移,故喻某作为车库的所有权人,对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群某幼儿园搭建铁门,铺设天网、地胶,附带占用了小区公共通道作为幼儿活动场、地胶在公共通道搭建储物格,摆放幼儿游乐设施,对此原被告均无异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从现场勘查情况来看,喻某物业幼儿园区域四面均是墙壁,无法入内。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群某幼儿园为便于自己使用场地在小区东北面和西南门的公共通道出口处搭建铁门、占用公共通道、铺设天网、地胶、搭建储物格、在公共通道摆放幼儿游乐设、地胶为,已经大大超出了其对该公共通道的合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综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群某幼儿园在使用涉案场地期间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影响了他人在公共通道自由通行的权利及喻某对物业的正常使用,喻某主张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群某幼儿园拆除涉案两处铁门、天网、9个储物格及占用通道的游乐设施,恢复通行的请求应予支持。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群某幼儿园在小区公共通道铺设的地胶并未影响喻某及小区业主的正常通行,已有的地胶对他人也无妨害,故对喻某要求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群某幼儿园拆除地胶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喻某主张赔偿行使通行权所受损失的请求,喻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因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群某幼儿园的行为造成实际损失,故对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系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群某幼儿园占用公共通道所致,喻某要求广州群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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