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能否不起诉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直接起诉物权保护返还土地?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必须先起诉合同无效,之后才能起诉物权保护返还土地或房屋。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物权保护纠纷。《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案涉土地虽未直接登记在某村二社名下,但根据登记权属人某村联社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以及某村二社提交的生效民事判决,再结合某村二社与穗某公司签订《协议书》并交付土地及收取约定费用的事实,足以证明其为案涉土地权利人,其有权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其次,穗某公司作为《协议书》的当事人并未参加本案诉讼,故在本案中不应对《协议书》的性质、效力及期限进行审查和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穗某公司通过与某村二社签订《协议书》而取得占用案涉土地的权利,之后第一汽修厂与广某公司又因若干权利流转行为而转取得占用案涉土地的权利,《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尚未届满,在《协议书》的效力未被审查并否认前,某村二社主张白云出租车公司、第一汽修厂、广某公司无权占有案涉土地,缺乏理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鉴上,某村二社请求白云出租车公司、第一汽修厂、广某公司交还土地并支付占用费的诉请,理据不足,一审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