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房屋被抵押,买房人能起诉涂销抵押办证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在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尚不能对抗买受人。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孙某与东某公司于2013年12月22日签订的《颐某协议书》合法有效。孙某在签订协议书购买案涉房屋时,尚未在广州市购买社保,故其主张其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产记录法院予以采信,其主张购买涉案房屋用于居住符合常理,故孙某属于消费者购房人。孙某和东某公司签订《颐某协议书》,向东某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收楼,上述行为均发生在东某公司将涉案房产抵押给珠某公司之前,东某公司作为涉案物业的开发商,在明知该物业已经出售给孙某、其已经收取孙某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孙某的情况下,仍将该房屋抵押给珠某公司,且在珠某公司登记成为其股东之后为珠某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东某公司的行为严重不诚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关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在优先于抵押权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尚不能对抗买受人的情况下,本案珠某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对涉案房屋的优先受偿权更不能对抗孙某对涉案房屋的物权期待权,孙某现主张登记产权人东某公司和抵押权人珠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有理,法院予以支持。东某公司作为房屋的出售方具有为孙某办证的义务,故孙某请求东某公司为其办理权属证书并将证书交付给孙某,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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