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卖家拒绝算违约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算违约。法律并未禁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家指定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如卖家签订合同后又拒绝过户,则构成违约。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甘卖家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向肖买家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及赔偿中介费和律师费损失的违约责任。依据双方陈述及证人证言,双方曾于2020年8月27日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网签及过户等手续,但因肖买家要求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指定公司名下,而甘卖家则仅同意过户至肖买家本人名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导致双方最终未能完成后续交易手续,进而引发本案诉讼。依据双方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卖方知悉并同意买方将该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到买方指定的公司名下”,故甘卖家拒绝配合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肖买家指定公司名下,不符合双方约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据此,肖买家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甘卖家返还已付购房款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赔偿中介费损失15000元及律师费损失2000元合法有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