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亲戚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屋里,能起诉搬离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物权保护纠纷即可,但由于是亲戚之间的纠纷,法院可能会给比较长的搬迁期限。如下面这个案件,姐姐住在弟弟名下的房屋里不肯搬,认为弟弟通过不正当手段过的户(无证据)。一审法院判决姐姐30天内搬离,二审法院认为家人之间的争议有别于普通的物权保护纠纷,改判1年内搬离,1年后就要支付房屋使用费。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冯弟诉请冯姐一家搬离案涉房屋及支付房屋占用费应否得到支持。
首先,根据本案证据显示,冯弟已于2020年10月15日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故冯弟作为案涉房屋的产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从冯姐拒绝搬迁的理由看,系对于冯弟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有异议,认为冯弟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本院认为,冯姐对案涉房屋产权登记情况有异议,可依法通过相关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在本案目前无相反证据证明房屋登记部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冯姐否认案涉房屋现有登记权属情况,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次,在冯弟和冯姐父母生前及死后,冯姐一家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而冯姐一家目前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尚无搬迁去向。综上,虽冯弟系案涉房屋的权属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但本案为家庭内部关系发生矛盾引发的诉讼,处理上应有别于一般的物权保护纠纷。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鉴于冯姐一家入住案涉房屋有一定的原因,且根据各方的陈述,冯弟和冯姐并未对父母名下遗产进行分割等情况,本院酌情判令冯姐一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搬迁,且该一年过渡期前无需支付房屋占用费,但超出该一年过渡期后应按2238.48元/月标准计算房屋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