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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还款时按指示转到他人账户,过后能起诉不当得利返还吗?

2023-06-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359人看过举报


广州还款时按指示转到他人账户,过后能起诉不当得利返还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真的假不了,既然是偿还借款,过后就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即便借款有纠纷也不可以。况且一定会有相关证据保留能证明是借款性质。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不属于不当得利。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陈某收取郑某支付的343700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由于郑某向陈某支付涉案343700元,是用于偿还郑某欠他人的借款,且各方当事人均确认陈某收取该款项后已全部支付给他人用于偿还郑某的欠款,因此陈某并未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无论郑某向他人偿还的款项性质如何认定,均不影响陈某未取得不当利益的认定。因此,郑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陈某返还款项343700元,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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