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把宅基地房份额赠与给了伯父,子女还能起诉继承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既然在生前赠与给了他人,就不是遗产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本来是父亲和伯父共有的,但父亲生前讲其份额赠与给了伯父,且母亲也同意并签字。后父亲去世,其子女起诉要求继承宅基地房,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争议焦点是卢母、梁大女、梁二女要求确认继承案涉房屋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的诉请应否支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穗郊新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梁父、梁伯父,但被继承人梁父在2005年7月16日出具《房产权转让正明书》,将其对于房屋享有的份额转让给梁伯父,卢母本人也签字确认。且自房屋建成后梁伯父一直使用该房屋,梁伯父在事实上已经行使了对整体房屋的占有、管理。综上,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其已经将案涉房屋相关份额转让给梁伯父,梁父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部分进行了处置,该部分财产因生前处置行为已经不属于被继承人梁父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卢母、梁大女、梁二女要求再对此进行继承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