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必须录音录像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需要,立遗嘱人签字就行。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2016年4月28日,黄父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对涉案房屋和股权的归属作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本案的争议点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公证机关具有办理公证业务的专门职能,公证人员具备专业知识与职业资质,其办理公证业务有比较严格的程序与规范,公证文书具有较强的权威性,高度可信。黄五儿认为,公证员没有对公证现场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只有黄父在书面文件上的签名,无法判断公证程序合乎规范,该项意见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通俗而言就是法律并没有规定遗嘱公证的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故本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