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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知道房屋有抵押和查封还买,无法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228人看过举报


广州明知道房屋有抵押和查封还买,无法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的确是否真的无法过户了,如根据现状,的确无法过户了,就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或购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在买房的时候就知道房子有抵押和查封的情况,后无法过户起诉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一审法院认为现有状况无法认定一定不能过户,说不定还可以过户,判决驳回买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状况可以认定不能过户了,改判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均合法有效。关于陈买家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第一,涉案房产现仍存在抵押及法院查封状况,只能说明涉案房产暂不具备过户条件,在相关抵押、查封情况解除后即可过户,双方合同仍具备履行的可能性,并非如陈买家所认为的合同已无法履行。第二,陈买家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亦明确本案中不增加解除合同的诉请,在此情况下,其主张科某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缺乏事实和合同依据。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对陈买家诉请均予以驳回。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证据显示,陈买家科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买卖的涉案房产系存在抵押登记且处于法院查封状态,故在该障碍未消除的情况下,双方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根据陈买家提交的证据显示,目前涉案房产已进入司法处置程序,且法院出具公告清退房屋占用人。因此,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因存在法律和事实上的障碍,已无法继续履行。陈买家主张《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予解除,并无不当。涉案《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科某公司应将收取的定金100万元返还给陈买家。至于陈买家主张的违约金,因陈买家对于涉案房产存在抵押和查封等交易障碍是明知的,也自愿承担风险,故其对合同解除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陈买家诉请科某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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