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财产保全并不属于执行措施,而法律有规定,多个执行案件的情况下,谁先采取执行措施就先受偿。这里的“采取执行措施”不包含财产保全,只是指执行案件中冻结、查封到财产。之前一个外地案件的当事人咨询我,说她花了很多时间精力才保全到被执行人一套房屋,知道被执行人有很多债权人,以为这下至少这套房屋的拍卖款能归自己。想不到最后法院要让所有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她觉得很委屈,相当于她一人花费时间精力金钱,却是为所有人做了好事。但是没办法,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相关法律条文: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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