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赠与纠纷中,第三者称是合伙做生意款项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由第三者举证证明哪些是合伙做生意的款项,如的确不是赠与款项,是其他款项,则可以扣除。如下面这个案件,第三者虽辩称是合伙做生意的款项转账,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还是判决返还全部转账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总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被认定无效;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依法定手续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负返还义务。原审案件中,蔡男作为梁女的丈夫,未经梁女同意,且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霍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梁女与霍女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霍女与蔡男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霍女在明知蔡男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收受蔡男赠与款项高达195万元,该赠与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虽然霍女提出其不知道蔡男有配偶,双方之间系正常的社交关系,其收取款项部分系为梁女家庭经营的服饰经营部工作的工资收入,部分系其与蔡男合作经营快手账号的收入,赠与系蔡男主动、自愿的行为,但从案件的证据表明,霍女明知蔡男在与其交往时已有配偶,霍女与蔡男合作经营的快手平台已经进行了清算,霍女为梁女家庭经营的服饰经营部工作的报酬均已支付完毕,故霍女的上述主张与原审案件查明的事实相悖,其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认为,因蔡男未经梁女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霍女,现梁女明确表示不同意蔡男单方赠与行为,故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梁女请求霍女返还赠与财产195万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