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宅基地房能起诉分割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比较难,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宅基地房不适用于物权法中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分割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分割宅基地房的诉讼请求。但笔者也见过也法官判决拍卖分割的,只能说诉讼有风险。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上规定,按份共有人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的主体,按份共有人对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请求分割。但是,本案中,案涉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屋,刘1、刘2、刘3及刘4、刘5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各自占有份额,并不适用上述《物权法》中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分割的规定。现刘4明确表示不同意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刘5表示若案涉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200万元则其不同意分割。因此,现刘1、刘2、刘3要求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由刘1等人按照评估价格购买刘4、刘5合计2/14份额并由刘1等人取得上述份额,上述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