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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委托炒股争议中,委托人擅自转出资产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94人看过举报


广州委托炒股争议中,委托人擅自转出资产如何处理?

    张静律师解答:如确实擅自转出资产,则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扣除该资产,但如果转出的资产不是本金就不予扣除。如下面这个案件,委托人曾自己买过一两次新股并赚了钱,其将赚的钱转出来,法院就认定对本金没有影响,不予扣除。

关于争议焦点之六,胡某转出的77600元应否从委托资金中予以扣除。关于新股申购是否属于委托事项以及相关操作流程的问题,双方在一审中的陈述存在一定的对应性,胡某亦对双方在新股申购上的合作模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胡某认为其转出的77600元系其自行申购新股的收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曹某认为该款项系胡某私自转走委托资产,但其在后续多份协议中多次确认委托资产为3000000,故本院对其上诉认为应在委托资产中扣减该77600元的意见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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