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没有宅基地证的使用权纠纷如何申请行政裁决?
张静律师解答: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裁决。目前越来越多的法院,对没有宅基地证的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纠纷裁定不予受理,法院不处理此类纠纷,那么该怎么办呢?目前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涉嫌违建的房屋,此类房屋应拆除,各部门都不予处理。一类是因历史原因没有办证,此类房屋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具体请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村民申请行政裁决后,镇政府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村民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镇政府处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第五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依上述规定,对辖区内当事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作出处理属于石碁镇政府的法定职责。本案中,曾某1与曾某2均对涉案地块的使用权主张权利,且该纠纷存在相应的事实基础,曾某1向石碁镇政府提出行政处理申请,石碁镇政府应依上述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该土地权属争议作出相应处理,化解该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其以曾某1取得的仅为申办宅基地的权利以及本案争议属合同纠纷为由对曾某1的申请不予调查处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石碁镇政府作出的本案行政处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综上所述,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一、撤销被告石碁镇政府2018年6月15日作出的番碁府行决[2018]7号《石碁镇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二、被告石碁镇政府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曾某1的行政处理申请重新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