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如何认定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还是相邻权纠纷?
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有时候比较难以区分,但还好法官有时候也会从争议事项的本质去处理,不会很在意案由。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的改建行为,既影响了邻居的日常生活,侵犯了相邻权,又侵害了建筑物共有部分,影响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无论是哪一个案由,都可以判决被告恢复原状。最终法院定性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判决书节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关于本案案由的问题。《物权法》第七十条(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孔某一审诉请要求岑某将涉案改建部分恢复原状,实际是主张岑某的改建行为侵害了孔某对涉案物业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定性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岑某认为本案应为相邻关系纠纷的主张,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