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审还能重新评估宅基地房价值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果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应当在一审就提出,还可以申请鉴定人员出庭回答问题。二审再申请重新评估,无论何种理由法院都不会同意了。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广州市安某价格事务所作出的《关于广州市花都××××镇xx街xx号房屋(建筑面积3542.28平方米)月租金价格评估结论书》能否作为本案占有使用费计算标准的依据问题。
第一,关于赖某上诉认为涉案评估机构的选定违法的问题。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突出的是随机性,以此来保障程序的公正。本案中,一审法院通过电话通知赖某摇珠时间并无不妥,即便赖某认为其没有接到该通知,其也完全可以在看现场时对此提出异议,但其没有在此时提出,而是在评估报告作出后认为结论对其不利时才提出,明显有违诚信。本案评估机构的确定是通过摇珠进行的,摇珠时有专业机构代表及委托单位代表见证,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对赖某的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关于赖某上诉认为作出评估结论的鉴定人员未出庭的问题。申请鉴定人员出庭就所作出的评估结论进行陈述,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赖某对评估结论提出异议,但没有向一审法院提交鉴定人员出庭的书面申请,现又以鉴定人员未出庭为由认为评估结论不应被采纳,明显与事实不符,本院对赖某的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第三,关于赖某上诉认为评估结论的评估价格过高的问题。赖某在二审期间提交了涉案房屋所在的花都××××镇xx区2019年商业用房的租金参考价以及非住宅直管公房的租赁合同,前者反映的是同地段房屋的一般性的租赁平均价格,并非针对涉案房屋,而后者的房屋属性与涉案房屋不同,不具备可比性,故赖某提交的上述证据均不足以推翻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本院对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第四,关于赖某上诉要求对租金价格进行重新评估的问题。当事人需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才能申请重新评估,评估价格过高不构成重新评估的法定事由。本院对赖某该上诉理由亦不予采纳。
由此,一审法院通过摇珠确定的广州市安某价格事务所作出的《关于广州市花都××××镇xx街xx号房屋(建筑面积3542.28平方米)月租金价格评估结论书》合法有效,一审法院根据该评估结论确定赖某应支付的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费及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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