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借条里的金额包含了转账和现金交付,现金部分能支持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支持,还需要进一步举证款项已交付。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有一个总的借条,但借条里的金额包含了转账和现金交付,法院仍认为不足以证明借款金额。
判决书节选: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除了需要查明记载于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的约定金额之外,还应当审查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而不能完全以债权凭证上载明的金额作为实际出借的金额。马某主张其除通过银行转账及支付宝转账方式之外,还曾向毕某以现金方式出借过一部分款项,但在案证据显示,马某曾向毕某或者其指定的收款人分多次转账数十万元,即马某明知毕某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账户,且双方存在转账的交易习惯,同时在现今金融交易相当发达、银行转账相当便捷的情况下,冒着安全风险,克服携带、清点、真伪识别等不便而进行大额现金交易并非当今民商事主体间的交易常态,而且在约一半借款通过转账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再现金交付另外一半借款,不符合社会生活常理。因此,主张进行了大额现金交易的马某一方,在证明其以不合常理的现金方式交付借款的证据尚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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