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仅会在法院内部保留,不属于向社会公开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广某公司是否存在侵害陈某某名誉权的事实、是否需要向陈某某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广某公司在某号案中向法院提交的收费牌照片、《答辩、反诉证据目录》、双方沟通录音等,是其在诉讼中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现无证据证明广某公司除了在该案庭审时出示和使用上述证据外,还向社会公开披露了上述内容,陈某某也不能提供其社会评价因此而受到影响,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证据,故陈某某主张广某公司的行为侵犯其名誉缺乏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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