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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侵犯名誉权一般赔多少钱?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336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侵权的范围和程度,精神损失费的金额不定,比较严重的一般都是几万,不会太高,轻微的就几千。公证费都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金额不大的话都可以要求被告承担,金额太大的话,法院可能会支持部分。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在微博和微信群侵犯原告名誉权,法院最后判决赔偿1000精神损失费和5000律师费。

判决书节选:

第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考虑涉案微信群为行业群,且韩某某发布的言论涉及薛某某的职业操守,而薛某某亦未举证证明其精神损害程度如何,故院结合韩某某发言的起因、言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酌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第三,合理开支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结合本案案情、案件的难易程度、侵权行为的起因和严重程度、薛某某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制止侵权行为措施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参考行政部门对律师费用的指导意见,院酌定支持律师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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