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通人侵害公司利益,监事能否代表公司起诉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普通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监事代表公司提起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但一审法院认为监事仅有权代表公司对董事和高管提起诉讼。二审法院改判认为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对任何人提起赔偿诉讼。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黄某作为百某公司的监事,仅仅有权对损害公司的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本案中,瑞某公司系百某公司的股东,黄某无权代表百某公司对瑞某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公司权利。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瑞某公司是否为适格的主体。本案为监事代表公司提起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故应首先审查清楚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关于瑞某公司能否作为适格的被告问题。《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款又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他人”并未限定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在出现上述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提起诉讼。本案中,黄某作为监事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提起诉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故瑞某公司应为本案适格的被告。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无权代表百某公司向瑞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并主张权利,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