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东强行停电或收房,承租人的哪些损失可以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案件中,损失的金额一般由法院酌情认定,很难按照原告举证的具体数字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中,因道路施工影响饭店经营,承租人擅自减少了租金,出租人强行停电再解除合同。承租人列举了诸多证据索赔停电造成的损失50万,最终法院酌情支持了10万(工资损失3万,食材损失2万,经营利润损失5万)。
判决书节选:
高某、万某酒家主张赔偿其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2日万某酒家员工工资损失45099元。对该项损失,诉讼中,高某、万某酒家提交了员工《入职申请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宿舍管理条例》及《工资表》等,而在《工资表》中,万某酒家又以不同工种人员应出勤8天计算其工资,故,本院酌情确定万某酒家员工工资损失为30000元。
至于高某、万某酒家要求沙某厂赔偿其员工住宿及伙食费34400元,租金损失20000元问题。因即使不停电,万某酒家在正常经营的过程中也需要为其员工提供住宿、伙食费及支付租金,故本院对高某、万某酒家该项损失不予支持。
结合高某、万某酒家提交了送货单,食材照片等证据,本院酌情认定有关食材损失为20000元。
至于经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因诉讼中,沙某厂与林某确认涉案酒家仍在经营中,而停电仅8天时间,对高某、万某酒家并未造成巨大经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且对经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高某、万某酒家并未提交具体证据证明,故对高某、万某酒家提出要求沙某厂赔偿其的经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本院酌情认定为50000元。
综上,本案沙某厂应赔偿高某、万某酒家因停电造成的损失100000元。